close

產前檢查是每個懷孕媽媽一定要接受的檢查事項,產前檢查的項目繁多,包括產婦的身體狀態與胎兒心跳、活動性檢查。
而由於台灣「少子化」的家庭生產數趨勢已經非常明顯,由於每對夫妻所生的子女數愈來愈少,在重質不重量的考慮下,當婦女懷孕後,準父母都會希望自己的小孩不要輸在起跑點,屬於零歲的產前檢查就顯得很重要。

婦女懷孕後例行做的產前檢查,可以預防婦女發生合併症及畸形胎兒的產生,也有助於早期發現孕婦及胎兒的健康問題。理想的產前檢查次數為15次;在七個月(28週)前,每月產檢一次;七到九個月(29-36週),每二週產檢一次;36週以後,每週檢查一次,高危險妊娠或妊娠併發症的孕婦,視其情況增加產檢次數,才能確保母體及胎兒的健康。

產前檢查要做什麼?

通常產婦都會有五次的檢查:

第一期產檢(12周前):

(1)  問診:家族病史、孕婦過去病史過去產前史、本胎不適症狀。
(2)  身體檢查:體重、身高、血壓、甲狀腺、乳房、骨盆腔檢查、胸部及腹部檢查。
(3)  實驗室檢查:血液常規(白血球、紅血球、血小板、血球容積、血色素、平均血球容積),血型、RH因子、VDRL、Rubella IgG、愛滋病檢查及尿液常規檢查。
 
第二期產檢(16周)
(1)   問診內容:本胎不適症狀,如:腹痛、頭痛、痙攣等。
(2)   身體檢查:體重、血壓、腹長(子宮底高度)、胎心音、胎位、水腫、靜脈曲張。
(3)   實驗室檢查:尿蛋白、尿糖
(4)   超音波檢查。
 
第三期產檢(20周)
(1)  問診內容:本胎不適症狀,如:腹痛、頭痛、痙攣等。
(2)  身體檢查:體重、血壓、腹長(子宮底高度)、胎心音、胎位、水腫、靜脈曲張。
(3)  實驗室檢查:尿蛋白、尿糖。
(4)  超音波檢查。
 
第四期產檢(24周)
(1)  問診內容:本胎不適症狀,如:腹痛、 頭痛、痙攣等。
(2)  身體檢查:體重、血壓、腹長(子宮底高度)、胎心音、胎位、水腫、靜脈曲張。
(3)  實驗室檢查:尿蛋白、尿糖。
(4)  超音波檢查。
 
第五期產檢(28周)
1. 例行檢查項目
(1)   問診內容:本胎不適症狀,如:腹痛、 頭痛、痙攣等。
(2)  身體檢查:體重、血壓、腹長(子宮底高度)、胎心音、胎位、水腫、靜脈曲張。
(3)  實驗室檢查:尿蛋白、尿糖。(4)超音波檢查。
 
2. 妊娠32週前後提供HbsAG、HbeAG、VDRL等實驗室檢驗。
 
參考資料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產前檢查 孕期
    全站熱搜

    生活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