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文章轉載自清大彭明輝老師的部落格

此文針對ECFA與服貿的在國家安全上的疑慮及爭議點提出觀點,值得一讀
另外彭老師建議大家閱讀國際法專家吳建輝博士所著對外經貿談判的Reformat
這篇文章也作了一些提點,推薦所有關心這件事的朋友,應該說是全體國民看看

壹、吳建輝〈對外經貿談判的Reformat〉提要

前言

這一篇文章從中華經濟研究院 WTO 副執行長李淳的一篇文章〈讓服務貿易審查Reset〉談起。這個前言的重點是在批評李淳的下述主張:執政黨不該粗暴地規避立法院的實質審查,而應該讓服貿回到 3/17 之前(所謂的「reset」),針對民進黨所關心的「憂心清單」逐條審查,其他條款無需逐條審查。吳建輝主張:現在的服貿有許多制度與程序上的問題,可能會導致國家與產業許多傷害,如果只是「reset」而不去解決這些制度與程序上的問題,結果還是無法解決原本就有的潛在危險。

(1)ECFA、服務貿易協議與WTO之區域貿易協定

WTO要求其會員國必須把所有對外簽訂的 FTA 都呈報上去,但是兩岸目前都沒有遵照規定將ECFA呈報給WTO(主要原因就是兩岸都在規避「兩岸到底只是兩個關貿實體,還是兩個政治實體」的問題),這已經引起其他國家的抱怨。如果兩岸繼續規避這問題,可能會被迫退出WTO。吳建輝的這個建議在法理上沒問題,但是從兩岸政治的角度看可能會有其他疑慮,我以後有機會再談。

(2)對外經貿協定的國會參與

這一段的重點在三句話:「在民主法治國家,國會審議乃係對外經貿協議生效之要件,此項規範乃係各談判方所預見。」「然而,國會參與並不僅於事後之審議,談判過程中之監督亦係國會參與之重要環節。」「服貿協議應重啟談判,而談判之重啟,如前所述,在美韓FTA即有先例,並無因此即減損我國國際信譽之問題。」

(3)國內受影響產業的救濟程序

這一段是要求政府對於貿易協定的受害者要建立起完整的救濟體系(立法與制度)。

(4)兩岸協議之審議

這一段是根據國內法闡明:兩岸協議必須在立法院審議,而不可以備查,或者當作行政命令。

貳、服貿與ECFA的經濟與國安爭議

較完整地講,服貿與 ECFA 牽涉到三個大領域的問題:(1)法制上的合理建構與程序問題,(2)經濟上的利弊得失與風險問題,(3)國家安全問題。其中每一個問題都事涉龐雜,且含有高度的不確定性,因此很難有人能完整了解其內涵與後果。另一方面,上述三個角度中的每一個都可能會動搖國本,因此更容易匯聚贊成與反對者的高度焦慮。而因為事涉繁雜,更容易被主其事的人加以過度簡化,訴諸民眾的情緒化反應,變成只有撩撥、洗腦、盲從、對立與衝突,而沒有理性談判的空間。
上述三個問題面向中,除了「(1)法制上的合理建構與程序問題」的不確定最低,因此最有機會講清楚之外,其他兩個面向的問題其實都是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很難談清楚,因而更不該草率、粗暴;躁急地硬要趕進度;否則有可能是飛蛾撲火,自找死路

(2.1)經濟上的利弊得失與風險問題

先說「經濟上的利弊得失與風險問題」,它光是在經濟學的學術領域裡就已經爭訟紛紜,要談實証研究更嚴重欠缺有效的模擬模型,因此不確定性非常高,絕非經濟學者說了就算數(後面會進一步申訴)。
因此,面對 ECFA 的諸多爭議,最起碼應該先把可以談清楚的法制面先談清楚。非常令人遺憾地,堅決擁護ECFA與服貿的中經院WTO副執行長也反對政府以粗暴的手段迴避立法院的實質審查,而中研究精通WTO的國際法專家吳建輝

最典型的爭議就是一邊有新自由主義對自由貿易的高度擁護,另一邊有諾貝爾獎得主Paul Krugman的戰略貿易政策(Strategic Trade Policy),後者是對新自由主義的貿易理論最大的反論。雖然很多經濟學家警告:妄用戰略貿易政策會傷人七分自傷三分。但是因為被扶助的廠商惠獲利,因此我的政治警覺告訴我:Paul Krugman的戰略貿易政策才是在現實世界裡會被執行的策略。
即使擱置Paul Krugman的理論,提倡自由貿易的理論都還是隱藏著很多現實世界裡不一定會實現的前提假設,使得自由貿易理論上的好處在現實上可能變成壞處。
關於這些自由貿易在理論與現實上的差距與可能的傷害,我一直覺得大陸遠比台灣有更高度的警覺和敏感。台灣則太一相情願。

(2.2)國家安全問題

國家安全問題是最多人能模糊理解,卻幾乎沒有人真的知道該如何評估的。面對一個可以用坦克車壓死優秀大學生的政權,你真的無法預料他會做出什麼事(所有你認為不可能的事他都有可能會做得出來)。
隨便說一件事:假如大陸突然用中央的資金到台灣跟統派台商合股設網路出版品行銷通路,並且蓄意賠本傾銷,直到博客來、誠品與金石堂都倒店為止。然後他再開始用壟斷的通路控制上游出版商,逼迫他們停止出版不利兩岸統一的書籍與刊物,並自己聯合統派台灣出版商出版對台灣人洗腦的書籍與刊物。我們有法可治嗎?

假如我們沒有簽 ECFA 與服貿,雖然中南海還是可以買通統派台商進行類似的活動,但是一被發現我們就可以用國內法或另立國內法等手段加以制止:一旦服貿過關且呈報到 WTO去,我們要制止上述活動就必須要提出具體證據,否則可能會被 WTO 發起所有會員國的貿易抵制(這就是我對呈報 ECFA 給 WTO 有疑慮之處)。

兩岸不是正常關係,大陸更不是正常國家,用正常的經貿理論去理解兩岸 ECFA,很可能是像跑到森林裡去找大野狼玩的小紅帽:它不起獸性則已,一起獸性後果沒人受得了。

李淳的專長是法律,而非經濟,也不像是懂得爾虞我詐的那種人,卻一相情願地一在鼓吹 ECFA 和 TPP 的好處,甚至在〈服貿協議效益 不能只看GDP〉說簽了服貿可以減少大陸阻撓我國簽署其他 FTA。但是,我讀過好多 WTO 爭端案的案例分析,國際貿易的險惡和爾虞我詐,絕對不是經濟學家各種自由貿易理論所能想像的。他在〈讓服務貿易審查Reset〉一文中強調:「風險評估重點在發生的機率,以及能否控制,而不是有無風險。」我真的很想問他:一個可以用坦克車壓死大學生的政權,跟他簽約的風險到底要如何評估,要如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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